那么,如何判断一个政治共同体的自治水平?有研究指出,如果一个政治共同体或者组织内的行动和控制方式能被视为源于这个共同体和组织,它便可以被认为是自治的。
公民的基本权利,除非依据法律规定,并遵循正当的程序,不得限制剥夺。[15]而在前述2003年12月23日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针对中共中央建议将人权条款放在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规定的设计,高洪委员则有一番详细独特的发言。
四是,美国宪法的人权规定也没有几条。比如,吉林的桑逢文代表提出,因为人权是公民权利的基础,所以还是应当放到总纲中。比如,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建议,在宪法总纲的第二条中增加规定:国家尊重并依法保障人权。今年正值人权入宪十周年,为纪念这一立宪活动中的大事,笔者愿借此文,简要回顾人权入宪的背景以及条款设计的方案,并加进一些个人的解读观点,以期对进一步丰富宪法人权条款的理论研究,促进人权实践,有所裨益。宪法第33条就是前面所说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的头一条。
[9] 而另一种意见则倾向于在尊重和保障人权之前加上限制性用语,意在对人权进行约束。在加进了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款之后,原来宪法第33条第三款的内容就变为第四款,即: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Satpathy v. Dani, A. I. R. 1978 S. C. 1025, 1036~38(India)(讨论美国最高法院确立的米兰达规则)。
在那以前,一国的宪法与该国的政治、历史和文化紧密相连,很难实现世界范围内的趋同。两百多年后的今天,美国公众不仅相信法院是《宪法》的最终解释者,也相信法院是唯一的解释者。司法审查是美国宪政体系中的核心制度。如果一部立法(无论是中央立法机关还是地方立法机关制定的)不符合宪法,那么就会被宣布无效。
一种普遍主义的宪法文化何时到来,可能无人知晓。如果外国法能够成为判决书的论证依据,如果外国法的具体条文和规则明确地出现在判决书的文字当中,那么,本来已经在认同问题上四分五裂并且在国家安全危机之后努力凝聚认同的美国人便会感到巨大的焦虑,产生剧烈的排斥。
虽然外国法和外国先例在美国宪法裁决当中并无确当的约束力,但它们可以提供比较的视角来思考和处理类似的问题。二是冷战之后世界多国宪法审査,尤其是司法审查的兴起以及司法审査的国际化趋势。美国认同的危机在9·11事件之后变得更加明显。2004年3月,众议院的共和党国会议员们提出一个动议,禁止在美国宪法判决当中引用外国法,除非是某些外国法对于理解美国法的原始意思具有参考价值。
虽然美国最高法院在司法审查当中引用外国法并不是最近的事情,⑥但最近的一些案件激发了法律界和法学界的重大讨论和辩论。(57)如果随意引用外国法来进行宪法判决,将会极大地威胁美国宪政的主权特性。如果说19世纪的美国还是一个以盎格鲁—撒克逊的新教作为其意识形态的国家的话,(75)20世纪以来随着种族的融合、文化多元主义(multiculturalism)的兴起,日益变得没有核心文化,甚至重提新教白人文化都是一种政治不正确。它不能以国内法上的先例的方式限制法官们……在外国法当中,你能够找到你想要的任何东西。
从那以来,很多自由派学者开始大力推动比较宪政研究,推广全球范围内的跨国司法对话。在这一点上,美国与其法律传统上的祖先英国人都具有极大的差异。
(46)其三,一些外国的法律价值和法律规则可能比美国的要好,比如很多涉及外国法的案件都关乎死刑,而在此问题上,欧洲废除死刑的程度显然比美国要更高。自由派和保守派之争自从20世纪中期以来一直存在。
比较宪法的兴盛源于两个原因:一是冷战之后世界多个国家的制宪运动,特别是东欧和前苏联地区。(53)引用外国法则会损害美国自身独特的宪法传统对于美国宪法裁决的重要性。State of Uttar Pradesh v. Pradip Tandon, A. I. R. 1975 S. C. 563(India)[讨论美国最高法院的判例West Coast Hotel v. Parrish, 300 U. S. 379(1937)]。(69)将世俗性的《宪法》作为民族国家认同的构成性因素,乃是美国的特殊之处。在这个意义上,美国人民等于美国这个民族。最高法院的判决书不仅仅是针对某个具体宪法纠纷的解决,甚至也不仅仅是澄清或阐明某个宪法条文或宪政问题的决定,同时也是美国人寻找其统一的国家认同和公民身份的指向所在。
(55)举例来说,美国对于言论自由的保护程度就远远大于欧洲国家对于言论自由的保护,甚至比邻国加拿大的保护程度还要高:在欧洲很多国家以及加拿大所不受宪法保护的仇恨言论(hate speech)(56)——比如支持纳粹的言论——在美国都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31)同年,美国最高法院裁定德克萨斯州同性恋鸡奸法案违宪的Lawrence v. Texas(32)案中,肯尼迪大法官援引了欧洲人权法院的一项类似判决来反驳Bowers v. Hardwick案认为禁止鸡奸的法案合宪的判决。
英国人的国家认同不仅在一定意义上以所谓远古宪法(the ancient constitution)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62)君主(国王或女王)在构建英国国家认同上的作用也非常重要。其三,大量拉美和亚洲移民的祖国文化对美国主流文化价值带来了巨大的冲击。
(39) 宪法判决中引用外国法的问题同时也成为了美国全国政治辩论的焦点。因为,这些国家的最高法院或宪法法院经常参考和援引外国判例,并且从未成为如此严重的问题,从未引发如此激烈的辩论。
(36)虽然奥康纳大法官对多数意见存有异议,但却明确赞同在判决当中引用外国法,并且对斯卡利亚的观点提出了反驳。 四、宪法文本、最高法院与美国认同 虽然目前辩论双方旗鼓相当,但总体上来说,美国的大多数法官对于外国法和外国判例基本上持抗拒态度,政治部门则更为激烈地反对,普通民众也大多反对外国法介入美国宪法裁决。进入专题: 美国宪法 司法审查 外国法 国家认同 。(27)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美国最高法院开始在21世纪初的一系列判决中引用外国法。
他指出,最高法院对这些外国观点的讨论(而且有意忽略了很多仍然对同性恋维持刑事处罚的国家)是毫无意义的。(60)本文并不想对辩论双方的对错与否做出评价。
(70)1803年,马歇尔大法官在著名确立司法审查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中的宣示阐明何为法律是司法部门的职权与责任(71)。南非宪法法院也时常引用外国法律资源。
在推动这些潮流的人看来,随着世界其他国家不断民主化和法治化,它们的法律和司法判例将有助于美国法律人重新理解自身的宪法原则、制度和判例。《美国宪法》以及最高法院的宪法判决构成了美国国家认同的核心,甚至是唯一的因素。
(19)虽然在实践上最高法院在行使违宪审查的权力,但在理论上,由反多数难题引发的对司法审查进行质疑的声音一直都有。最高法院也成为了在多元价值的冲突以及族群文化的差异当中寻求共识或者至少将各个群体、利益集团之间的价值冲突予以相互制衡的重要机构。世界各国宪法法院或最高法院法官之间的交流日益增多。很多美国宪法学家甚至亲身参与了这些国家的制宪。
如果说在9·11事件之前,人们已经开始逐渐淡忘美国本身的国家认同,开始对于各种次国家的族群认同和超国家的全球文化熟视无睹的话,9·11事件则重新凝聚了美国人。⑨意大利、爱尔兰等欧洲国家的法院也是如此。
(20)有人认为应该由国会、总统和法院共同行使违宪审查权。这一点在冷战当中体现得最为明显:在美苏对抗当中,美国就是以自由民主、法治宪政、市场经济的价值作为对抗苏联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的核心,并且最终取得了胜利。
(78)果宪法文本和判决文书都具有认同的意义的话,引用外国法就不简单地是一种信息的增加或者技术性的处理,甚至也不仅仅是一种对比和参考。其特殊性几乎史无前例,并且当今世界上也未有第二个国家如此。